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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临时救助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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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8/2026-0007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6-17 11:13:54
是否有效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张掖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张政发〔2021〕60号)。

二、补贴对象

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和因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支出型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急难型救助标准: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乡镇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入户调查(村、社区配合)→乡镇审核并公示→县民政局确认并委托乡镇公布→救助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核。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民政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936-6621085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高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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